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使其获取竞争优势,进而获取丰厚利润的行为如何定性,目前存在问题。根据目前刑法规定,若行为人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只能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但是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比受贿罪轻太多,明显罚不当罪。2、实践中,对于放贷生利型受贿犯罪如何认定受贿金额,存在全部数额标准说、同类行业同期民间拆借利率标准说、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说、借款人同期借款利息标准说、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说等五种学说。目前,“两高”尚未对放贷生利型受贿的贿赂金额如何认定出台司法解释,不同人民判决采纳标准不同,导致司法认定不一致,影响了判决的权威性。3、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请托人向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交易形式输送利益的情况,实践中能否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需要把握两点:一是特定关系人获取利润是否属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二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授意请托人以交易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是否通谋,共同实施受贿行为。4、从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看,采取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交易形式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对于交易型受贿罪的认定,“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较明确的规定。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房屋等物品“交易时”和“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以下简称“最低优惠价”)的认定。行为人低价买进房屋合同的签订有询问价格、报价(要约)、同意报价(承诺)、交付定金(认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付款等几个时点。5、刑法和司法解释尚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此类行为中符合斡旋受贿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属于斡旋受贿的情形,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利益输送”行为是指职务犯罪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收受他人贿赂。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公正执行职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利益输送行为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如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罪等。利益输送行为的判断标准是:一是是否存在职务行为;二是是否存在非法利益输送行为;三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主观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83条 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可以对刑事辩护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人民应当以法律为基础,、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律师有权对法庭上的指控证据进行质证和辩护,对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上诉。”因此,法庭的判决应当以法律为基础,律师的辩护应当以法律为准绳,社会虽然会对案件产生一定影响,但不应当成为决定性因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媒体报道和公众的影响不容忽视。律师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和应对这种影响,以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开,是指诉讼活动对社会公众进行的全面的、及时的、准确的报道和监督。”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规定:“律师履行职务,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在新闻、出版、教育、电影、电视、文艺等方面,故意歪曲事实,诽谤英雄和模范人物,或者诽谤、污蔑、诬告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掌握案件信息,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疑问;积极维护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防止媒体和公众对被告人的不当指责和侵害;以及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的影响和干扰可能会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和公正判决造成不利影响。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在面对干扰时,有关当事人应当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开、公正,同时遵守法律程序和程序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制造、传播民族、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等邪教观念,或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上法律依据强调了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同时也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时,法律也明确禁止煽动民族仇恨等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在应对干扰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既保护案件的公正性,也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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