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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主观故意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如何评价?

来源:盖帽养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意图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犯罪意图的判断,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法律依据:1.《刑法》第十二条 职务犯罪的认定,应当根据其是否符合下列情形来确定:(一)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对执行公务的人员进行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干扰、破坏法律、行规规定的职务活动,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损失的。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刑事判决应当以证据为依据,不能以推定代替证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总结: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犯罪意图的判断,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根据其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刑事判决应当以证据为依据,不能以推定代替证据。同时,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第2种观点: 一、供述与其他证据一致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我们从法律上确认职务犯罪证据的基本依据和标准。也就是说,能否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关键看其能否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而证据效力如何,关键看其对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明程度。所以,确认职务犯罪证据,首先要看其能否做到供述一致。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供述一致应该包括下列内容:(1)、行为发生的时间叙述一致;(2)、行为发生的地点叙述一致;(3)、行为发生的情节叙述一致;(4)行为发生的原因叙述一致;(5)行为发生的结果叙述一致。二、侦查阶段收集程序合法原则在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时,办案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材料不能被确认为认定职务犯罪的证据。首先,合法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而合法性的首要条件便是符合法定程序。因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都不是证据,不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其次,职务犯罪证据主要是言词证据,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哪种证据形式,如果确认程序违法材料的证据效力,将会助长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的产生,更不能达到准确地运用证据定罪量刑的目的。三、重要证据的严格认定原则“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职务犯罪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它的获得客观上以会议记录、帐本中的记录等书证、物证为前提。在客观实物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由于犯罪嫌疑人特有的心理作用,很难如实供述而且还有翻供的可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样一方面要采取攻心、实物证据展示等方法迫使其交待罪行,更重要的是加快收集其他可以认定案情的证据。司法实践中既要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这种证据,又不能“唯口供论”,更要防止其翻供。对这种证据的认定,应注意以下问题:1、考察其认罪的态度、悔罪的表现以及供述是否符合情理,以确定其可靠性。2、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即对“口供”的收集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前后庭审口供的对比,进行验证。3、以犯罪案件中的帐目、受贿的款、物等实物证据及其他证据作为佐证,检验口供的真实性。4、实行庭审质证制度,通过控辩双方的交叉讯问、质证确定其真实性。5、审查证据的获得的程序是否合法。“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在职务犯罪中,嫌疑人一般权高位重,作案后往往利用职权威胁、阻挠知情人检举揭发,有的知情人害怕打击报复、害怕受到威胁、恐惧其既得利益和将得利益受损或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加之我国法律无证人强制作证规定,多数证人不敢或不愿意作证,即使勉强作证,也容易反悔,证据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证人证言有真实的一面,但虚假性也较大。为此,在职务犯罪中查证证人证言时,首先要查清证人与疑犯的利害关系,包括工作关系、情感关系和利益关系,考查证人作证时的心理、意识状态及其平时的、一惯的品行和受教育程度,考察其证言的可靠性。同时还应审查司法机关是否有非法手段取证的情况,以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坚持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确定其客观性、真实性。职务犯罪中会议记录、帐本中的记录、票据、来往的书信等书证,在贿赂犯罪案件中的贿赂物等物证,是最重要的犯罪证据。虽然它们属于间接证据,但却是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的最有力的工具。对它们的认定,主要应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借助于其他证据进行鉴定、甄别、比较、印证。同时可能进行必要的逻辑推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除了需要证明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外,还需要证明犯罪人的犯罪意图。但并不是所有职务犯罪案件都需要寻找直接证据来证明犯罪意图。法律依据:1.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必须有犯罪人的犯罪意图或过失,没有犯罪意图或过失就不构成犯罪。2.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可以通过调查取证、审查财产、调取电子数据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不必寻找直接证据来证明犯罪意图。3.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职务犯罪案件中证明犯罪人的犯罪意图,可以通过犯罪行为、现场、物证、关联证据等间接证据加以推论。因此,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断出犯罪人的犯罪意图,不必寻找直接证据来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指的是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犯罪的行为。在审判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以下不利因素的影响:1. 党的政治路线和的变化,可能导致审判标准和方向的变化。2. 司法机关内部存在的和不当干预,可能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正。3. 公众和社会压力的影响,可能影响审判人员的决策和裁量。4. 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表现,可能影响法官的判断和决策。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受到惩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以上是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可能会受到哪些不利因素的影响进行的法律分析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2种观点: 应这样认定职务犯罪中的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方面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中,主观故意是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愿意接受其结果的心理状态。对于主观故意的认定,应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考虑是否存在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如果主观故意存在,则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犯罪分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和特别规定的犯罪。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犯罪人有故意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对起诉书、证据和辩护意见提出异议。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六条:对于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贪污、受贿、挪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职务犯罪的主观故意,一直是法律争议的焦点。一般认为,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其行为是违法的,但仍然决意实施。主观故意的有无对判决结果有着重要影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有故意或者过失。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犯罪事实未得到完全查清前,不得作出有罪判决。综上所述,职务犯罪的主观故意对判决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判决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审查,确保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确保犯罪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第2种观点: 应这样认定职务犯罪中的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方面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中,主观故意是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愿意接受其结果的心理状态。对于主观故意的认定,应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考虑是否存在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如果主观故意存在,则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犯罪分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和特别规定的犯罪。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犯罪人有故意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对起诉书、证据和辩护意见提出异议。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六条:对于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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