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盖帽养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哪些

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哪些

来源:盖帽养生
第1种观点: 职务犯罪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1、职务便利类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滥用职权类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3、疏于职务类犯罪:如玩忽职守罪。【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有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三种。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1种观点: 职务犯罪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1、职务便利类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滥用职权类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3、疏于职务类犯罪:如玩忽职守罪。【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有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三种。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3种观点: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具体犯罪一般有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刑讯逼供罪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职权实施的贪污、受贿等是公民权利、国家利益遭受损害的犯罪行为。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以下罪名:贪污罪,挪用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 食品监管渎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放纵走私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法律依据;《中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四百一十九条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刑法》分责第八、九章共规定了53种案件(贪污贿赂:12种;渎职34种;侵权7种)。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 贪污案,2、 挪用案,3、 受贿案,4、 单位受贿案,5、 行贿案,6、 对单位行贿案,7、 介绍贿赂案,8、 单位行 贿案,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 滥用职权案。2、 玩忽职守案。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5、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6、 枉法追诉、裁判案。7、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8、 私放在押人员案。9、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4、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任证案。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工倒流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8、环境监管失职案。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1、非法抵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2、放纵走私案。23、商检徇私舞弊案。24、商检失职案。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7、破坏选举案。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刑法》第三百八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3种观点: 职务犯罪包括内容的问题:职务犯罪包括《刑法》分责第八、九章共规定了53种案件(贪污贿赂:12种;渎职34种;侵权7种)。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Copyright © 2019- gmnf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