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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撤销权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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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撤销权的效力范围是:

1、基于被撤销的行为而进行了权利登记,撤销权人能否要求撤销登记行为。

2、对于第三人将因转让行为取得的财产再转让给善意购买人的,债权人是否有权一并撤销再次转让的行为。

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吗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什么是什么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

1、债务人主观上存在逃避债务的心态,客观上实施了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属于处分财产及财产性利益的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撤销权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三、低价租赁可以申请撤销吗

低价租赁财产可以适用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租赁财产,构成恶意转让资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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