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怀孕要给公司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等材料,具体的资料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一、产检假是如何规定的?
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关于产检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二、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高阔:合同以及国家规定的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文本,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复印件;医疗机构原始病历、检查报告,出院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孕妇法定工作量是多少
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其次,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于单位强迫劳动或安排与孕妇负担能力不符的工作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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