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代开需要盖税务局代开专用章
任何公司、个体工商户开具都要加盖专用章。
没有盖章的是无效,是不能报销入账的。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能加盖专用章,加盖公章、财务章都是无效的。
如果无效的报销入账,是不能税前扣除的。次年汇算清缴时要作企业所得税调增处理,如不处理,被税务局查处,要补交税金,交纳滞纳金和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如果个人的抬头不写姓名,那这个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信息不完整,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
Copyright © 2019- gmnf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